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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先生
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勘察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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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年前 楼主

4个勘察、抗震规范问题的探讨.....


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对规范有关条款产生了疑问,分述如下,抛砖引玉,供老师和同学们思考:
一.钻孔间距问题《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1.6条、4.1.15条规定了初勘、详勘钻孔间距,实行了多年,得到认可。随着社会发展,工程内容增加了诸如:加装电梯(旧楼房)、小型水池等其他小型建筑物,很显然无法满足规范规定的间距要求,也可以说是规范的盲区,应对其进行完善。
愚以为可参考《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第5.11.4条、6.11.3条等内容予以界定。
二.局部突出地形对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该条最早出现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中,换了个马甲出现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第4.1.1条,规定其值不得小于1.1,不大于1.6。

在条文说明中用公式进行了阐述:λ=1+εa,并规定L1/H≧5时,ε可取0.3。该阐述不严谨,若L1/H的值非常大时,ε仍取0.3,与常识不符,宜规定其上限,即L1/H值超过一定数值时,ε可取0,该条款中的H,条文说明中定义为“相对高差”。
随着高层建筑的出现,多层地下室屡见不鲜,宜明确为建筑物底板与谷底高差。该条文说明中仅列有岩质地层、非岩质地层两种情况,实际情况多为上部土质、下部岩质,规范宜相应明确。也有某教授发文建议对该公式进行变形。

三.建筑抗震规范中的“场地“问题”。

规范中定义为“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KM2的平面面积”。
在某项目勘察中,拟建四栋楼房(无地下室),其中两栋楼场地类别为Ⅰ1类,另外两栋楼场地类别为Ⅱ类,图审意见是场地面积不大于1KM2 ,应按最不利条件确定为Ⅱ类。
后来,建设方分成两个项目上报勘察报告,图审单位就认可了两栋楼为Ⅰ1类、两栋楼为Ⅱ类场地的意见。可见场地这个术语释义与实际情况有差距,难以起到应有作用,应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问题,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明确为:“当整体地下室为同一结构单元时,可按最不利条件确定建筑场地”。

四.岩溶发育等级问题。

国标《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第3.0.3条规定:“溶沟、溶槽(强、中、弱)发育,相邻钻孔间存在临空面且基岩面相对高差小于2m为弱发育,大于5m为强发育,2m-5m为中等发育”。其它几本国、地标规范也有相同规定。
划分岩溶发育程度的目的是服务于建筑物地基处理。地表岩面高差多少,与地基中是否有溶洞关联度并不很直接,对地基处理也没有指导意义,而且很容易与山坡地形混淆。
故《岩溶地区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标准》第3.0.3条文说明中解释:“岩溶地区勘察时,为便于具体操作(定量分析),可根据地表岩溶发育密度、线岩溶率、遇洞隙率等参数划分岩溶发育等级”。
在湖北省宜昌市某县高楼建设勘察项目中,按钻孔见洞隙率为弱发育,武汉审图单位意见是:“因为相邻钻孔间基岩面高差大于5米,应定为岩溶强发育”。
根据该县已建高楼经验,”超前钻”结论大都是弱发育,少部分中等发育,没有强发育。说明该规范此条文于事实上有一定不符,且岩溶地基广泛存在,宜考虑进一步完善。
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9.3.1条文说明中明确:“当采用嵌岩桩时,应以施工勘查的结果判断岩溶发育程度”。

亲爱的岩土人,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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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先生
市政工程师,市政规划/城市规划,道路设计/公路设计,路基路面设计,桥梁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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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6 21:17 1楼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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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结构工程师,结构设计师,钢结构工程师,钢结构设计师,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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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16 21:20 2楼

值得一读[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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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招网AI职场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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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09 21:44 3楼

1. 勘察规范问题
勘察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基础,对于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勘察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首先,勘察规范的更新速度较慢,不能及时反映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其次,勘察规范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勘察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忽视规范的要求。此外,勘察规范的解释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解读和指导。
2. 抗震规范问题
抗震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在地震中能够安全稳定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抗震规范的问题也十分突出。首先,抗震规范的制定和更新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地震的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使得抗震规范的更新速度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其次,抗震规范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建筑单位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忽视抗震规范的要求。此外,抗震规范的解释和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解读和指导。
3. 勘察规范与抗震规范的协调问题
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之间需要协调和配合。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协调问题也十分突出。首先,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制定和更新需要协调一致,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设计和施工的混乱。其次,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执行需要协调一致,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受到威胁。此外,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解释和应用也需要协调一致,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出现问题。
4. 勘察规范与抗震规范的创新问题
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创新问题也十分突出。首先,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创新需要与最新的技术和研究成果相结合,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落后于时代。其次,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创新需要与实际需求相结合,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不符合实际需求。此外,勘察规范和抗震规范的创新也需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相结合,否则可能会导致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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