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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21年第二次联合部门“双随机、一开放”抽查!

    发布时间:2021-09-11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647  
标签: 山东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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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1检查时限


8月27日至11月15日


2检查事项与检查内容(建筑领域)


(1)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检查


对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2)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联合检查。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对劳务派遣用工检查联合检查。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4)对消防安全联合检查。核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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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近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度山东省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函〔2021〕3号),并于8月26日启动2021年度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取了检查对象,本次检查时限为8月27日至11月15日。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和检查内容


(一)牵头事项


1.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检查实施部门为省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内容:(1)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核实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等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合同一致,项目班子成员是否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周期拨付工程款。(2)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2.对物业管理活动联合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为配合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实施部门为省、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内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二)配合事项


1.对养老机构联合检查。省民政厅牵头发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养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对养老机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联合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检查内容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对劳务派遣用工检查联合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发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全省16市劳务派遣相关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检查内容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4.对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发起,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16市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检查事项: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核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等情况。


二、检查要求


1.各级各相关部门于9月5日前自行登录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工作,并将本部门检查人员匹配情况、检查人员联系方式报送至同级检查任务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的检查人员任检查组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配合单位的检查人员要积极配合、服从组织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2.检查人员要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按照以下8种情况认定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3.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审慎开展后续处理。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检查,并于11月15日前将抽查事项工作总结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如有不明问题或需协调事项可及时与我厅联系。


建筑市场监管处(对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检查、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0531-87086927。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情况的监督检查),联系人:李霄,联系电话:0531-87087015。


城市建设处(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人:孙宝印,联系电话:0531-87087169。


物业管理处(对物业管理活动联合检查),联系人:曲兴隆,联系电话:0531-8708693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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