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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湖南两省发布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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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甘肃、湖南两省发布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甘肃省:由于疫情原因,今日中午12点甘肃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紧急通知:停止举行10月23日、24日的执业药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延期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湖南省:再次发布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说明:此次通知暂未提及11月初举行消防工程师考试,也和其他省市不相关。


现在距离一造考试还有9天,能否正常举行,还要根据后期疫情发展情况来看,另外大家也一定要记得多关注报考省市人事考试网通知,如有最新消息,立言君也将会在公众号上分享给大家~


考试前后,建议大家非必要不出省,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免受到疫情影响,耽误考试!


甘肃省停考、延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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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疫情防控要求,原定于2021年10月23、24日举行的执业药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停止举行,在甘肃省上述资格考试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无需办理退费申请,报考费用直接退还至原支付账户,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原定于2021年10月23日举行的甘肃省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延期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栏目、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停止和延期举行考试给您带来的不

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

心考务咨询电话:0931-8525772、4810240、

8948642。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N082110201673.shtml


湖南省防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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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各项人事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确保疫情风险可防可控,现就加强我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健康基本要求


(一)所有参考考生在考前应及时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


(二)考生防疫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绿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外)。


二、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考试:


(一)健康码或行程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二)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四)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查询方法1: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2:点击中国政府网网址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五)考前28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六)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七)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八)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


(九)未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十)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三、考试期间异常情形处理


符合参考健康要求考生,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原则上所在设区的市出现中高风险区、封闭封控区域或本地疫情,停止人事考试,直至疫情处置应急状态解除,恢复至常态化防控才可开考。


(二)考生及考务人员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三)人事考试疫情防控有关其他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可根据疫情形势以及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按照从严从紧要求,本地疫情形势有具体规定的,可执行地方相关规定。


(五)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落细防控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

http://www.hunanpea.com/Article/0efd3323-84e0-45f6-b6a2-bcc45e42bb4f/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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