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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4  


近日,为不断提升城乡建筑品质和设计水平,适应新的城乡建设发展理念,加强新时期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以下简称“旧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大纲”),并于今日(11月12日)正式颁布,自2023年度正式实施。与此同时,为全面实施新大纲,做好相关考试科目的衔接和考试成绩的认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新旧考试科目成绩认定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亦于今日正式发布实施。

新大纲考试科目由9门整合为6门,为做好新旧大纲考试平稳过渡,《办法》从“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四个方面,提出对已通过旧大纲部分科目考试考生的成绩的认定衔接办法。

对于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办法》提出,旧大纲中的《建筑设计》(知识题)、《建筑材料与构造》(知识题)、《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知识题)、《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4个科目保持不变;旧大纲中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场地设计》(作图题)2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科目;旧大纲中的《建筑结构》(知识题)、《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知识题)、《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3个科目整合为新大纲的《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知识题)科目。

对于新旧大纲考试科目成绩认定,《办法》明确,旧大纲中《建筑设计》《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方案设计》4个科目成绩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该4个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2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科目成绩合格。旧大纲中《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3个科目成绩均合格的,认定为新大纲《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设备》科目成绩合格。

对于新旧大纲考试科目的组织实施,《办法》指出,2022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仍执行旧大纲,考试科目为9门。2023年起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执行新大纲,考试科目为6门。旧大纲中《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场地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建筑技术设计》5个科目在2023年进行收尾考试,该5个科目中部分科目成绩未合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旧大纲剩余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按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新大纲对应科目成绩合格,或考生直接参加新大纲对应科目的考试。2024年起不再进行旧大纲上述5个科目的考试。

对于新大纲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有效期和起算时间,《办法》表示,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由9个科目整合为6个科目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凡本办法第二条认定的新大纲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统一自新大纲考试实施年度起计算8年成绩合格有效期。

原文如下

关于发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大纲(2021年版)》的公告

注建公告第297号

为不断提升城乡建筑品质和设计水平,适应新的城乡建设发展理念,加强新时期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现予颁布,自2023年度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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