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禾团队
夭寿了,一早起来就看到常威在打来福网抑云音乐发布了讨鹅檄文,委委屈屈的控诉鹅厂“无视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各种骚操作大搞不正当竞争”,并称已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式提起诉讼。
双方在互联网领域都是如同《赛博朋克2077》中的荒坂公司那样庞大的巨头。
这高律可坐不住了,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世界知识产权日刚过去了一天,竟有此等事情发生,必然要加班断案(蹭蹭热点)。
事先声明,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为网易云音乐在4月27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好像哪里不对???)发布的《网易云音乐关于起诉腾讯音乐不正当竞争的声明》中的内容,不含作者个人感情色彩,仅是假设该文章内容皆为真实的情况下,对相关行为进行学术上的探讨梳理,不对结果负责。
猪厂先手左勾拳:
网易云首先发动攻击,讨鹅檄文的第一段指控鹅厂“恶意侵犯著作权,并涉嫌对抗整改”,具体手段为:
1、使用“分区域播放”功能盗播其作品
网易云称以浙江省为例,QQ音乐在杭州市不能播放网易云音乐享有权益歌曲的情况下,在浙江省内其他所有十个地级市,如绍兴、湖州、嘉兴、宁波、舟山等等,均存在区域偷放涉案歌曲的不正当行为。(都是他说的!!!)
这如果是真的可太秀了,从著作权法角度看,假设网易云所指控的歌曲,如《世间美好与你环环相扣》(柏松)、《像我这样的人》(毛不易)、《晚安》(颜人中)等,其完整著作财产权或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关键权利均仅归属于网易云(或至少排除腾讯音乐),且该等授权无区域限制或授权区域包含其所指控的区域。
则分区域播放的行为不能阻却侵权结果的发生,且可能构成恶意侵权,有可能领取到惩罚性赔偿大礼包(最高五倍)。
2、通过“导入外部歌单”功能偷放作品
网易云称针对无授权歌曲,QQ音乐开发复制其平台歌单链接再导入的功能,即可实现原歌单中置灰不能播放歌曲的重新播放和下载。(都是他说的!!!)
按照我的理解,如果这话是真的,这个功能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超链接,也就是在QQ音乐APP中通过链接转到网易云那边听,看起来像是QQ音乐界面,但是如果没有网易云的会员,该听不了的还是听不了(很多智能电视APP都搞这一套)。超链接一般是不侵犯著作权的,因为没有实施复制或者上传到互联网供下载的行为,但如果界面太以假乱真让用户以为就是在他的软件里,是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第二种是根据歌单的歌曲名称、歌手等信息,在QQ音乐曲库中进行对应搜索,对于有版权歌曲加入用户在QQ音乐的歌单,没版权的歌曲跳过或者提示(到这里为止都没问题,是正常的歌单导入功能),但是按照网易云的说法,QQ音乐还有隐藏功能,对于自身没有版权的歌曲,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加入歌单或者下载,也就是说这些歌曲本身就存储在其服务器中,只不过无法通过搜索直接获取,反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调用。假如是真的,那必然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
这个属实给我整的有点迷惑,所以特意把QQ音乐下回来康康。
图一目前似乎是未开放的功能,按照描述,该功能大概率是“文艺复兴”,捡回“千千静听”的基础功能,就是把本地、网易云、虾米的音乐资源通过QQ音乐播放,QQ音乐在这过程中只起到播放器的功能,不进行主动的复制或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这一功能还未开放,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涉及到绕开其他音乐软件对自身本地资源的保护措施,也有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但从网易云发布的图来看,其本次指控的是图二的功能。
如上所述,图二功能如果是第二种实现方式,确实可能涉及侵权,但从图三的反馈看,不少用户存在导过来但是只剩下伴奏,或者导过来丢了不少歌曲,暂时不能确定是鹅厂程序猿的技术问题还是有意对无版权歌曲进行了规避,如果采取了规避或者其服务器中压根就没存无授权歌曲,应该不属于侵权行为。
3、批量化对无授权热门歌曲冒名洗歌,恶意截流
网易云称对方针对无授权作品制作大量冒名、洗歌作品,误导用户播放。
比如《删了吧》大火后,出现大量同名不同词曲歌曲,如《删了吧》(正式版)、《删了吧》(新版)、《删了吧》(原唱)和《删了吧》(抖音热搜烟嗓版)等,并登上官方榜单。
以“隔壁老攀”冒名音乐人“隔壁老樊”。
(以上都是他说的!!!)
指控声泪俱下,但是明显没有证据,而且网易云自己也说了,是同名但不同词曲,那著作权侵权基本没戏了,不然还可以试试用红旗原则来打一打。
而投资、鼓励音乐人洗歌这事情,基本是不可能有石锤的,没有证据的事情没法起诉,所以网易云的应该未就此部分提起诉讼,反而鹅厂大概率会以此为核心起诉商业诋毁。
猪厂先手右勾拳:
讨鹅檄文的第二段,主打的是对APP界面、功能方面的疑似抄袭情况。
1、黑胶播放页设计
网易云称,自2013年4月正式上线起,独特的黑胶播放界面就是网易云音乐产品的核心设计,并已注册相关设计专利。
高律简单检索了下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最早的是14年申请的下面这几个。
这些专利名称是“带音乐播放功能界面的手机”,这很符合年代,因为14年申请图形用户界面(GUI)外观的时候都以设备为客体,挨个点开看了下,有黑胶唱片界面的是下面这个专利。
定睛一看申请日是2014年8月19日,咦?那这2013年4月起使用可不兴说啊猪宝,假如,我说的是假如,2013年4月起网易云就用了这个界面,且,无更早的专利申请,姑且不论是否侵权,那这专利的稳定性必然存在问题。
“千万不要在产品发布之后再申请专利”,这话高律对各行各业的同志们说了千八百遍了,自己的在先公开也会破坏专利的新创性,再申请专利属于白花钱。
2、“一起听”功能与“云贝推歌”功能
累了,这两点差不多,放一起讲了。
简单地说,APP产品的功能,很难通过知识产权进行垄断。
专利一般保护的是实现功能的技术方案,管不了别人通过规避实现这种技术功效。各部门请注意:一般,我说的是一般!!!我当然知道有一些古早专利保护范围大的离谱,比如微软在office上的专利、飞利浦在主机游戏上的专利(以后再聊)。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而非思想,并且需要先经过“抽象过滤比对法”,剔除有限表达和公有领域表达,才能进行“接触加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不正当竞争倒是有可能,通过诚信条款和混淆条款来打,比如“炉石传说vs卧龙传说案”。但需要证明后者不诚信、不道德的使用了前者的智力成果,或者后者呈现出来的视觉效果足以导致用户产生混淆。
猪厂反手直拳:
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品牌公关负责人陈默向新浪科技回应称:相关证据早已留存,该发起的诉讼也早已陆续发起,相信法律的公正。
真就直拳回过来,鹅厂所说的诉讼大概率是指此前已经起诉过的音乐著作权案件,同时,网易云这么一闹,鹅厂反诉个商业诋毁几乎是板上钉钉的。
根据高律此前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知识产权诉讼消消停停的闷头打没啥事,但凡一家跳到互联网上开始搞事情,对方必然回以不正当竞争诉讼,比如以反法第十一条商业诋毁为核心,辅以八条虚假宣传,最后以二条商业道德兜底。
而对于网易云来说,不论其陈述的是否为事实,此时刚刚起诉,法院未作判决的情况下,其指责的侵权行为还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鹅厂打他一个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怕是问题不大。
后续走向:
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案件情况,但如果高律代理网易云的话,肯定是会选择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的案由,把管辖拉到杭州。
而如果高律代理腾讯打不正当竞争案的话,肯定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把管辖拉到深圳。
如果确实这样的话,可能会有如下发展:
1、后立案的深圳法院案件中止,等先立案的杭州法院出生效判决后再判。
2、两边法院抢着出判决,因为虽有部分案件事实重合,但其实不属于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哪边先判了可能会影响舆论走向。
3、腾讯跑杭州去立不正当竞争案,要求并案审理(可能性较小)。
再次声明,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一方的评价,也不代表高律本人对本次事件的态度,更不构成具有效力的法律意见。诉讼有风险,案件走向如何,让我们一起安静吃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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