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安装充电桩合理需求物业公司是否应配合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众禾团队
按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物业管理公司越来越普及,相信大部分本文的读者现在都居住在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然而物业管理纠纷又是纠纷产生的“重灾区”,形成的原因包括政策法规不健全、矛盾多元化、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等等不一而足。本文选取众多纠纷中的一个,即常见的一种纠纷——业主安装充电桩合理需求物业公司是否应配合法律问题分析。
一、基本案情
原告系案涉小区房屋及车位权属人,于2022年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住户手册“电动汽车需要购买产权车位,并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用电手续方可使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原告在请求小区物业公司在其提供的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时,某物业公司无出具相关证据材料,仅告知原告地下停车位不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变压器容器不足为由拒绝盖章,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
为此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七日内在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书面证明加盖公章,后续配合原告办理地下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协助施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案件结果及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或禁止,物业管理人应予配合。故判决某物业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谭某申请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书面证明材料上加盖公章并驳回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点评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代际正义的要求。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车位产权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应受到限制,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力应予配合,但业主在安装使用充电桩的同时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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