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法律评析
众禾团队
一、案件背景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于2015年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费用以工程建安造价的审计结果为依据,并明确延期监理费的计算规则(包含合同期内监理费及附加工作酬金)。案涉工程因多次延期,至2020年4月方竣工,后于2021年2月经财政审核确定最终造价为2.56亿元。某甲公司于2021年4月向某乙公司提交《监理服务费结算申请报告》,列明合同期内监理费385.37万元及疫情期间延期监理费30.65万元,合计416.02万元。某乙公司按此金额付清款项后,某甲公司于2024年提起诉讼,主张非疫情期间延期监理费601.94万元及利息,认为此前报告仅为“阶段性结算”,但某乙公司抗辩称该报告为最终结算,双方已无争议。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该报告构成对监理费的最终结算,某甲公司未在报告中主张非疫情期间费用,视为放弃权利,故驳回其诉请。
二、法律焦点与裁判逻辑
1. 结算报告的法律性质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合同条款的解释需结合文义、合同目的及交易习惯。本案中,《监理服务费结算申请报告》发布于工程竣工且财政审核完成后,内容明确载明“总监理费416.02万元”及“剩余未付82.62万元”,既未标注“阶段性”字样,亦未保留对非疫情期间费用的追索权。从文义解释看,某甲公司作为专业监理机构,在具备最终结算条件时仅主张部分费用,却对金额更高的非疫情期间延期费用保持沉默,显然不符合常理;从目的解释看,工程结算以财政审核为最终依据系行业惯例,法院据此认定报告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终局性确认,具有合理性。
2. 默示放弃权利的司法认定边界
某甲公司主张“放弃高额债权需明示”,但法院未予采纳。法律虽未明确规定放弃债权必须明示,但结合《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则(沉默仅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方可视为意思表示),某甲公司未在结算时提出非疫情期间费用主张,且某乙公司已按报告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行为形成“结算-履行”闭环,足以推定某甲公司已消极处分相关权利。需特别指出的是,若某甲公司欲保留部分债权,需在结算文件中明确约定(如“本结算不包含非疫情期间费用”),否则法院将倾向于以结算内容为最终合意。
3. 程序合法性争议的实务检视
某甲公司质疑一审法院二次开庭程序违法,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法院为查明事实可依职权决定开庭次数。本案中,某乙公司首次未到庭系因“重大事实争议”,法院二次开庭旨在保障双方举证质证权利,程序瑕疵未达“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程度(如原审遗漏当事人或违法缺席判决),故不构成改判理由。
三、实务启示与风险防范
1.结算文件的文本严谨性
企业应避免在结算文件中使用模糊表述(如“暂结算”“部分费用”),而需明确列明结算范围及保留条款。若存在未决争议,可通过补充协议或书面备注(如“其他费用另行协商”)固定合意,避免因表述不清引发后续纠纷。
2.高额债权的主动主张与证据留存
权利人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附加费用(如延期监理费)需在结算时同步主张,并留存催款函、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本案中,某甲公司时隔三年才主张权利,尽管未超诉讼时效,但因实体权利已通过结算消灭,最终仍败诉。
3.司法对交易稳定性的保护倾向
法院倾向于维护商事交易的终局性,尤其在双方已通过书面文件确认权利义务的情形下,事后单方推翻结算合意的难度极高。企业需在缔约、履约、结算各环节强化文本管理,避免因疏漏承担不利后果。
四、补充分析与完善建议
(一)补充分析
合同条款的细化与完善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延期监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机制。例如,对于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应有专门条款规定其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避免事后争议。同时,合同中应增加关于结算文件的明确条款,规定结算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以及对未决争议的处理方式。
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除了留存催款函、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外,还应注重电子证据的保存,如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交流的记录,都可能成为证明权利主张的重要证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定期备份和存档相关数据。对于涉及重大金额或复杂情况的合同过程履行,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记录。
司法实践中的类案检索与分析 :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时,律师应进行类案检索,分析法院在类似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和判决结果,这有助于预测本案的可能走向,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同时,关注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的更新,及时了解其内容,并将其应用于案件分析中,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二)完善建议
合同条款的完善建议 :在合同中增加关于结算文件的明确条款,规定结算文件应包含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对未决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于延期监理费的计算和支付,应增加专门条款,明确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期费用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证据留存的完善建议 :建立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定期备份和存档与合同履行相关的电子数据。对于涉及重大金额或复杂情况的合同履行过程,建议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监督和记录,并出具专业报告,作为后续结算和争议解决的参考依据。
司法实践中的类案检索与分析建议 :律师应进行类案检索,分析法院在类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中的裁判思路和判决结果。同时,关注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的更新,及时了解其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导作用,并将其应用于本案的分析中,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结语
本案揭示了建设工程领域结算纠纷的典型争议点,凸显了合同解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核心地位。市场主体需以精细化文本管理和证据留存的合规意识,规避法律风险,同时深刻理解司法对交易稳定性的保护逻辑,避免因权利主张滞后或表述模糊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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