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职场资讯 > 工程师职场资讯 > 招投标人员必看!这些招投标套路你都见过吗?

招投标人员必看!这些招投标套路你都见过吗?

    发布时间:2019-03-22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66  

在大家进入招投标行业之前,一定听说过各种各样的小“套路”,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总结很多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让新人老人都吃过亏的“套路”。


招投标人员,招投标套路,筑聘网


一、招标人的套路


招标与投标串通


1、未卜先知


提前透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等,让你有一种对方已然未卜先知的感觉


2、私人定制


给某一位投标人,“私人订制”明显倾向性的条款来控制中标。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谈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3、直接内定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4、指使、暗示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5、谎报价格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6、视而不见的装傻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7、无所顾忌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团、总公司、协会等组织成员的公司;或利益同盟公司等


以上行为非常隐蔽,但是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也能显示出端倪!


2、全程陪跑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3、“愚蠢”暴露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字时手发抖,签的名字与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三、评审专家的多重套路


1、不作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不指出


评审专家发现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不指出


2、“特殊”对待


评审专家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提出回避


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投标人做了特殊记号的(很有可能是故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打分


虽然套路繁多,但是我们并不担心在实际招投标操作中遇到以上情况,因为这些关于招投标的套路,违规违法!


有关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


最终小编还是劝大家,不是所有的套路都能得人心,违规违法的套路我们使不得。


【观点仅代表作者,不代表本站立场】



最多发表256个字符的评论,0/256
客服在线
客服在线帮您解答疑问
客服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

筑聊
小程序

使用小程序

公众号

使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