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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原材料疯涨,建企濒临破产向市政府求助?

    发布时间:2019-04-20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72  

4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一封《求助信》引发各方关注。一位建筑商称钢筋、混凝土、河砂、碎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均涨幅巨大,建筑材料涨价已造成很多从事建筑业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举步维艰,难以生存:


    钢材投标均价为248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000元每吨;
    混凝土投标均价为320元每立方,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60元每立方;
    河砂投标均价为4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130元每吨;
    碎石投标均价为6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125元每吨;
    水泥投标均价为28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20元每吨。

为此,建筑商向六安市市长及住建局领导发出求助,恳请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价格调整的文件。

至4月19日上午10点,官网已办结回复。

求助信

尊敬的叶市长及住建局领导:

本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自2016年以来,国家和安徽省对环保进行综合治理,导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成倍上涨,本人承建的均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清单中各类材料计价是依据当时的《六安市建设工程造价》六安市市区信息价计价编制为准,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中标后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但是工程开工后因政府宏观调控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钢筋、混凝土、河砂、碎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均涨幅巨大,其中:

钢材投标均价为248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000元每吨;

混凝土投标均价为320元每立方,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60元每立方;

河砂投标均价为4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130元每吨;

碎石投标均价为6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125元每吨;

水泥投标均价为280元每吨,施工期间均价涨至520元每吨。

本人在材料飞涨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申请报告,但没有获准,我只能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继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

建筑材料涨价已造成很多从事建筑业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举步维艰,难以生存,因牵涉面广,所造成的连锁反应很强烈,极易给社会造成不稳定的因素,施工项目部会因财务原因导致破产,会将此债务转嫁给施工企业,如材料涨价不给调整,没有任何企业能承受的起,会有很多和我本人相同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多年打拼的血汗钱付之东流、家破人亡,继而造成会有很多人失业及企业破产。

国家针对环保治理采取的宏观调控所产生的建筑业材料价格飞涨情况已由发改委进行了调研,全国有许多省份包括安徽省合肥市也出台了相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材料价格的文件,但是直至目前,六安市一直没有相关文件出台。

恳请市政府本着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社会安定、共奔小康及《合同法》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尽快出台相关建筑工程施工材料价格调整的文件,救救我们这些多年来为六安城市建设添砖加瓦的企业!

此致,敬礼!

求助人: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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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3日

回复单位:市住建局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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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客观存在。自2017年2月份以来,我市部分建筑材料价格迅猛上涨且涨幅异常。关于工程发承包风险计价,现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计价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明确规定,以指导发承包双方拟定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等工程计价活动。

但实践中,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对相关风险的约定往往过于简单、粗糙,甚至出现背离计价规定、风险划分不合理、不公平等现象,致使产生矛盾隐患,尤其是出现价格涨幅超出正常预期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风险难以应对。

建设工程发承包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其行为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约束和调整,不当的行政干预会造成行政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混淆。

因此,解决问题的途径,应充分依法体现合同主体自治原则,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材料品种范围、调整幅度、工期延误责任认定等因素,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发承包双发协商确定。关于我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材料价格调整,市住建局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指导意见,上报市政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希望当地政府能切实为人民服务、急群众之所急,尽快出台政策,为建筑企业纾困解忧。

《求助信》中提到,全国有许多省份(包括安徽省合肥市)也出台了相关建筑工程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材料价格的文件。各地是如何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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