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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32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修订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3月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协会。

联系电话:010-68331850
联系邮箱:wanghan@ccea.pro

修订说明  


01、修订背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价协〔2019〕64号)自2019年8月实施以来,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起了重要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行业形势的变革,64号文的部分条款指标已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为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中价协对64号文进行了修订。说明如下。

 

02、修订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完善各项条款与指标,使其更为满足市场需求。二是科学的调整各项指标设置及权重,更准确的体现出参与信用评价的造价咨询企业综合实力,使评价结果更为科学合理。

 

03、主要修改内容  

(一)优化动态核查制度。

为了使信用评价更加灵活准确,新增动态和静态指标,可以让企业信用分数得到及时更新。新增实地核查条款,在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各级行业协会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时准确的反映企业信用状态。

(二)增加营业收入及人员指标权重。

为更科学直观反映企业整体实力,增加了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数量、职工学历以及企业业务收入的分值。

(三)调整部分不适宜指标及分值。

随着市场不断变化,部分指标及分值权重已不符合行业现状,无法客观准确反映企业情况,此次修订降低了此部分指标权重。

(四)提高部分良好行为指标分值。

为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提高投保职业保险条款等良好行为分值。

(五)取消了原各省级自评价分值。

为使各省把握评价标准一致,全国评价工作更为协调和规范,此次修订取消了各省自评价分值。

(六)删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相关内容。

随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64号文关于企业资质的相应条款已不适用。此次修改删除了包含企业资质内容的相应条款。

(七)其他调整内容

其中包括增加评价有效期为三年、各项评分指标分数的调整、增加信用修复条款、以及规范文字表述,具体可见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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