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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要求!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人脸(指纹)识别”!

    发布时间:2019-05-05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33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工地立即开展施工升降机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要暂时停止使用。


1、进入本市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指纹识别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等能够识别司机合法合规身份的仪器。

2、在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招标时,不得实施最低价中标,必须确保租赁单位配备齐全、合格司机所需的租赁费用,不得恶意压低租赁费用。

3、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

4、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因故不能继续安装的,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所有标准节连接螺栓必须齐全并连接可靠,并悬挂警示标语等。

    通知原文:

北京强制要求!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人脸(指纹)识别”!

关于吸取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教训

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18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25日,衡水市桃城区翡翠华庭在建住宅项目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1人死亡、2人受伤。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衡水市“4·25”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273号)要求,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经初步了解,此次事故与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有关(最终事故原因以事故调查组发布为准)。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识到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极易造成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升降机租赁、安装、使用、检测、拆卸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在本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发生。

二、强化重点环节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要求

(一)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和安装使用说明书要求,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安装、标准节接高、附墙架安装和拆卸作业等。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后,安装拆卸单位要组织自检验收;第三方委托检验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织联合验收;标准节接高前后,安装拆卸单位要组织接高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二)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安装(包括标准节接高)的,安装拆卸单位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所有标准节连接螺栓必须齐全并连接可靠,附墙架必须安装到位,吊笼应返回最底层停放,将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地面防护围栏门,并悬挂警示标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拆装现场管理,投入使用前,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安装警戒区域,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

(三)施工升降机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检查,检查须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相关表格的检查项目全项逐一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用,待消除隐患后才可投入使用。产权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定期检查时,应对所有导轨架标准节连接螺栓是否齐全和连接可靠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最后一道附墙上的自由端标准节连接螺栓),对防坠安全器、上下行程限位开关、上下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进行重点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上述检查进行现场监督。

(四)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必须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司机操作设备。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招标时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不得实施最低价中标,必须确保租赁单位配备齐全、合格司机所需的租赁费用,不得恶意压低租赁费用。

进入本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升降机,必须安装指纹识别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等能够识别司机合法合规身份的仪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保证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组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升降机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要暂时停止使用,待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后再继续投入使用。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建筑起重机械第三方委托抽检计划,保证施工升降机的抽检数量。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处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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