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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承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一涉黑团伙二审宣判,最高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9-06-30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852  

强行承揽工程项目强迫交易

6月25日上午9时50分许,随着法槌敲响,广受关注的杜一欢等33人重大涉黑案尘埃落定。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杜一欢等3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藏、包庇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杜一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人员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


强揽工程为非作恶:

玉林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上诉人杜一欢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及周边纠集杜某其(另案处理)、宁彬、宁文彬等闲散人员及杜万培、杜忠、杜豪等部分刑释人员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大芦社区及周边的工程领域通过阻拦施工、恐吓、殴打司机、打砸供料车辆、威胁施工人员等方式强行索要工程项目、材料供应。杜一欢先后在上述区域内的祥隆花园项目工地外搭建木棚及铁棚作为其组织的据点,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杜一欢为组织、领导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手段,该组织先后承揽了祥隆花园等七个项目的建材供应、土方工程等。为便干获取更大经济利益,该组织成立了玉林市锦业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该组织为非作恶,先后实施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5起(基于强迫交易目的而实施的拦车、砸车等行为数十次),敲诈勒索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持有枪支2支,违法事实2起,严重破坏了上述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了上述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由交易、公平竞争、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公共秩序,使上述区域工程建设项目遭受巨大损失。


【案件回顾】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杜一欢在位于玉州区茂林镇大芦社区某工程项目工地外搭建一间木棚作为据点,纠集李某等19人,逐渐形成了以杜一欢为首的较为固定的团伙恶势力。2014年下半年,杜一欢团伙新建一新据点,被告人宁某等11人陆续加入该组织。

2016年,杜一欢团伙在玉林市先后成立6家公司,并将大芦社区旧办公楼作为组织的又一活动据点,逐步建立起以杜一欢为组织、领导者的30多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大芦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发商、承建商、建材供应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

杜一欢团伙以拦建材运输车、阻拦勾机作业、打砸车辆、殴打司机和供应商等方式阻挠施工,强行承揽沙、砖、石碴供应及广告制作、土方外运等工程,涉及强迫交易的金额达27529766.05元,非法获利2235510.49元。

同时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或安排组织成员消费娱乐,或在组织成员实施有关暴力行为后,出资斡旋,强迫被害人接受经济赔偿,逃避法律制裁,或在组织成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期间,发放生活费等,以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笼络人心、强化对组织成员的控制。

为维护组织非法权威或为杜一欢个人泄愤,杜一欢黑社会性质组织动辄围殴被害人,开枪伤人,持刀砍人,逼被害人下跪侮辱、打砸车辆等等。自2012年至2018年6月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造成了1人轻伤、2人轻微伤。


宣判后,作为杜欢等人重大涉黑案的审判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拥建院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以杜一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强行承揽工程,强迫交易,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该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犯罪事实、罪名、证据材料多、难度大,人民法院依法快审重判这一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既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也对营造玉林市良好的营商法治环境、规范行业管理有重要、深远的意义。


据了解,在6月25日当天,全市两级法院开展公开宣判涉黑恶犯罪案件活动,共对6起案件宣判,62名被告人A刑而自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截至今年6月24日,玉林市两级法院共审理
涉黑涉恶案件31件234人,审结23件207人。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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