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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京市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发布时间:2019-07-19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543  

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7〕8号)规定,在我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下列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直接报送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以下简称:南京人社学会),由南京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南京市职称办)审核后上报。

 

(一)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二)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

 

(四)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五)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

 

(六)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从今年起,同时进行网上申报,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高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在互联网上登录【江苏人才信息岗】网址,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建议采用手册形式打印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每份须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与申报评审纸质材料一并上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大小,一式三份,每份须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

 

(五)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72学时/年),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累计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六)单位或有关部门推荐材料以及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八)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相关论文著作以及体现本人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免冠小2寸(40mm×30mm)正面彩色近期照一张(照片背面请标注姓名、单位)。

 

以上材料,除(一)、(二)、(九)项以外,其他各项材料均须装订成册,所需证书可提供复印件,原件须经所在地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确认盖章。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1.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或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材料。

 

2.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专业能力包括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经济和社会效益及相关省级或市级部门证明材料)等。以上专业能力要求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包括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重点项目鉴定材料,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装订材料需按照规定的装订内容顺序装订。

 

3.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一律编写在右下角,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

 

4.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及各管理部门核实,加盖单位审核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师和破格申报高级人力资源师的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本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四)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五)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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