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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的基本工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30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在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22项监理基本工作。这22项基本工作基本体现了监理工作的“三控二管一协调一履职”。三控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即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一协调即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的关系;一履职即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这22项监理基本工作分别是:

 

  1.编制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2.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第一次工地会议与监理例会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

 

  5.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7.审查施工进度计划

 

  8.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查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开工条件,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材料、构配件、设备合格证明文件

 

  13.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14.巡视、旁站、检验

 

  15.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四新”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工程变更、协调合同争议

 

  19.审查竣工验收申请、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竣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

 

  21.审核竣工结算申请

 

  22.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

 

一名监理工程师,应该非常熟悉以上22项监理基本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每次进行工程监理的时候做好监理工作,才算的上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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