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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0年河南发布6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6-03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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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20年河南发布6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月28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全省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整理分析10起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思考隐患,敲响警钟,夯实安全责任。


一,主要教训:一是施工单位群英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工作现场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识。 建筑公司美孚公司现场管理混乱,借用资质施工,违章拆除建设工程,未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组织施工。 二是县城管理局对企业未经许可的工程行为未发现未制止未检,住建局只对未经许可擅自建设行为发出了改进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移交,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 三是相关部门的舆论管理和现场管理不到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2020年5月28日19时13分,新乡东明大街和荣学校东路交叉口雨水连通工程检查井发生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2万元。直接原因: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中毒窒息,盲目救助导致后果扩大。


主要教训:未执行“先通风、复检、后作业”规范,未按要求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按要求使用安全绳索,盲目救援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二是施工单位昕建公司没有建筑资格,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列入劳务工作,现场管理混乱,教育培训不够,下井人员没有工作资格。 建设公司新乡市政公司违法分包,将工程劳务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劳务分包资格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市住建局对旗下单位项目的监管是“灯下的黑暗”,没有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的巡察检查职责。


三,2020年3月13日3时20分,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大石岭综合矿区萤石矿二采区井下发生透水事故,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37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氟鑫矿业有限公司越境开采,未按设计建设生产,多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安装,部分巷道未按设计随意施工建设; 的安全管理混乱,风险检查、带班井、防汛、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规定不执行,违反井下工程。 二是平桥区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爆破器材的储存和使用不符合规定。 河南省祥泰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建设工程不符合设计、安全设施不健全的,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评价报告。 三是区矿管恢复企业活动开工检查不严,警察对非法开采、越境开采行为的监督不到位。 区应急局督促隐患排查和管理不善的市公安局明港分局未发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回收、使用、保管的行为; 邢镇政府安全监管力度薄弱,工作存在死角,区委区政府对矿产资源的开采管理和安全生产无法督促指导。


四,2020年6月22日14时49分,桀川县国祥大理岩矿爆破作业后,多余炸药存放在桀川县桀川乡百炉村黑沟组废弃洞穴中时发生爆炸,引起山体滑坡,2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159万元。


主要教训:一是桀川县民安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在矿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山洞非法设置临时炸药存放场所,安排无资质人员携带人民爆炸物。 缺乏安全管理制度,违规涉及爆破作业人员,炸药物品管理混乱,代替炸药收缴,流程不清; 桀川县国祥大理岩矿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使用无爆破证人员作业,未按规定归还爆破残余爆炸物。 二是县公安局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买卖、使用爆炸物行为不力,对爆破人员资质监督管理不到位,炸药量考核不合理。 县工业局根据政府分工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县应急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滞后。


五,2020年6月27日14时25分,开封市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排水改造项目的雨水一体化泵站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5万元。


直接原因:施工单位违规工作,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造成事故,盲目实施救助扩大结果。


主要教训:一是作业人员不检查不通风,不按要求配备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使用安全绳索,不采取防护措施,盲目进行救助。 二是河南林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专职安全员,异地(开封)所设事务所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非法**,没有履行现场职责,安全管理机构虚设,缺乏安全管理。 三、区住建局未按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督指导,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对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缺乏检查监督。


六,2020年7月30日05时30分,鹿邑县高集乡如意床垫窗帘批发店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76平方米,造成5人死亡,直接损失财产20.9万元。


直接原因:因电路故障点燃彩钢房屋及周围可燃物产生有毒气体,违章入住者中毒窒息死亡。


主要教训:一是如意床垫窗帘批发店违反“三合一”经营,违规安排家属住宿经营场所,店内未设立避难通道。 存放大量聚氨酯海绵等可燃性材料堵塞逃生通道,电线铺设不规范。 二是村委会、派出所、乡应急预案多次发现该店货物堵塞安全出口、违反居民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后,督促整改不充分,未按规定移交消防救援部门调查。 乡自然资源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处没有对违规建设彩色钢板制住宅的行为进行调查。 第三,乡党委政府没有按规定成立消防局和24小时专业的兼职紧急救援队伍,没有配备消防救援装备器材,紧急应对不专业,不及时、不科学。 四是乡村城镇大量存在违反“一体化”的地方、彩钢住宅等重大火灾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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