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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纳入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4   来源:   浏览次数:7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布新版《北京市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将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纳入考核标准,未通过考核的公共建筑不得参与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的评定

2014年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管理对北京来说并不陌生,发布《北京市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对截至目前全市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用电定额管理,共有11258栋公共建筑纳入用电定额管理,面积147亿平方米,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的47%,总体用电量呈下降趋势,“随着用电定额管理的深入,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用电限值确定的基准年较早,同时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时调整和更新,受条件限制,当时只进行了用电评估,全方位用电评估有待完善,为解决旧方法遇到的新问题,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本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版本和旧版本有什么区别?记者注意到,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公共建筑用电定额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明显变化,,公共建筑用电限值根据建筑物的历史用电量和城市同类建筑的单位面积平均用电量确定,取二者中较小者,即在不超过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确定,计算用电限额的历史年份同样可以动态调整,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根据建筑面积和城市同类建筑能耗指标确定

将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纳入考核标准是此次管理办法的第二个变化,新版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施对象的定额执行情况,对实施对象进行考核,确定优、不合格建筑,并通过其中的官方网站向公众公布,,本次评估中的优秀建筑是指用电量未超标、单位面积用电量在同类建筑前5%的建筑,不合格建筑是指本年用电量超过用电量限值20%且超过标准的建筑能源消耗限制为20%

根据规定,未通过考核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的评选,未通过考核的公共建筑的业主、经营管理单位或使用者不得参加文明机构的评选,当年市、区两级文明单位和节能领导同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城管委将在有序用电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并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居民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纳入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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