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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取消!开展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发布时间:2019-11-18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174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其中《通知》中提到在试点区域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

 

造价甲级资质取消,造价乙级资质取消

 

试点区域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


试点开始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


试点方式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按照直接取消审批的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试点具体内容

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取消资质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

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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