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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中铁工、中建总、中核建等多家建筑央企将不复存在?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99  

中国建筑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等是中国的大型建筑央企。以后这些名字就不存在了,因为,人家改名了。


一、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2017年12月1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总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铁建总公司名称为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铁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660R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
法定代表人:孟凤朝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8月28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长期


二、中国铁道工程总公司

2017年12月28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名称变更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铁工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16548J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20
法定代表人:李长进
注册资本:121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07日
营业期限:2017 年12月28日至长期


三、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2017年11月28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总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建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改制后中建总公司名称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建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继。有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的《营业执照》相关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035K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官庆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长期


四、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2017年12月27日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71亿元,经营范围与改制及更名前一致,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后公司继承,各种专业和特殊资质证照等由改制后公司承继。


五、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017年12月1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亿元人民币;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变。中文名称变更为“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China Nuclear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六、其他

另外,中国交建、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三家企业是在此前更早时候在实施企业重组时一并改制更名的。具体为:2005年12月,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重组成立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8.55亿元);2011年9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4个省(区域)建设企业,重组成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00亿元);2011年9月,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域)建设企业,重组成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60亿元)。

扎堆改名的原因

2017年7月18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69号)。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前的某某总公司、某某集团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某某公司(不带“有限”两个字)的国有企业,其实就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名称里不带“有限”两个字,这些企业都必须进行改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方案发布时,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团总部资产总额7.97万亿元,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总额5.66万亿元。这意味着69户央企集团公司和3200户央企子企业必须在半年时间内从全民所有制变更为公司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意义呢?

全民所有制和国有独资企业都是央企,但是组织形态方面有诸多不同。前者遵循《企业法》,后者遵循《公司法》,前者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前者注重隶属关系,后者注重现代产权制度,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全民所有制企业指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而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或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实一般说来,国有独资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只不过一个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一个按《公司法》成立,那么这么多国企为什么要费劲改制呢?其实很简单,就是为了完全市场化、去行政化,最典型的不同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实行董事会聘任制,而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政府任命制,前者才是真正的独立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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