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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内可无理由退房 购房者维护权益不该止于此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81  

无理由退房,筑聘网

近日,东莞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在其官网上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告诉中最受重视的一点是,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该规则将从本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莞也是国内目前仅有出台“无理由退房”方针的城市。

房子本质上是一种商品,是用来购买和消费的,其也有“退货”的法律保障。根据房地产法规则,在房子质量不合格、房子面积差错超过3%和开发商证件不全等状况下,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


不过,这些都归于“有理由退房”。我们都知道,现在许多商品都完成了“无理由退”,而房子一直没有迈出这一步。从这一逻辑看,东莞的这个告诉,算是真实给“无理由退房”开了个口子,具有必定积极意义。


但是,“无理由退房”方针也存在必定限制。不否认,该方针确实能给购房者必定程度的反悔时机,甚至能相对杜绝“霸王条款”,缓解热情形成的购房胶葛,也有可能倒逼开发商的自我标准。只是,这些方面尚归于相对初级的整顿。


更关键的是,该方针的后悔期只要两天,很难改动楼市的供需联系,也难以对楼市中购房者欲退房背面的真实乱象进行有用整治。


就目前商场状况来看,假如一位购房者下定决心要退房,除了热情消费等表层原因,大致有两方面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楼盘自身或者房地产商呈现大问题,比方质量太差、面积差错太大等;另一方面,则是房子的价格在日后严重跌出了购房者的预期。假如真想处理好购房者退房的问题,这两方面才是症结所在。而这两方面的问题,都不是在两天的镇定期内就可以窥探出的。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真实胶葛,不在于有没有几天的“无理由退房”镇定期。而在于开发商的信誉问题、楼盘的质量与品质问题,以及商场和购房者缺乏商场思想的问题。


有人说,开发商和楼盘的相关问题有法律依据,也可以依法进行有理由退房。可事实上,这样的依法退房程序相对复杂,最终顺畅退房的现实难度也相对较高。再加上房子自身所具有的特别“商品增值特点”,导致许多购房者遇到相关问题时,只想维权,不想退房。


在这种状况下,只能经过“逆向思想”来考虑和处理僵局。比方,强化对开发商的全程监督和对楼盘的有用监查,对目前商场下行状态中爆发的“维权潮”,也要形成有力标准的介入,构建全方面的维权机制,以最大程度保证开发商和楼盘不出问题,维护购房者的中心消费权益。除此之外,树立真实的商场思想,要从政府做起,进而慢慢传导到购房者群体,疏解因商场波动带来的退房危机。


东莞首推“无理由退房”,是商场层面的一针调节剂。假如楼盘质量问题和商场思想缺失等关键方面可以得到处理,那退房危机便可大解。在此基础上,若再加上几天的“无理由退房”,所呈现出的就是“锦上添花”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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