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职场资讯 > 政策行情 > 湖北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

湖北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268  

  

湖北二次供水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

 

  近日印发实施的《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明确,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

 

  根据导则,二次供水设施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或与主体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致。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设备宜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宜与城市智慧水务监控平台相连接。二次供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及供水管道等设施应独立设置,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的加压设备、水池(箱)等合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

 

  当前,湖北省二次供水主要有3种管理方式——供水企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产权人(机关、大学、小区等)自行管理,还有部分楼栋因原单位消失、物业服务企业撤离等,二次供水设施无人管理。导则明确,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移交供水企业实施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未移交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原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观点仅代表作者,不代表本站立场】



最多发表256个字符的评论,0/256
客服在线
客服在线帮您解答疑问
客服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

筑聊
小程序

使用小程序

公众号

使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