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室内设计行业的人员,第一份工作待了5年,之后在同产业找了目前的第二份工作。应聘时的职位是助理,待了一个半月后,发现公司的宗教信仰比较明显,月度聚餐午茶都需要唱圣歌;并且工作上的制度较为繁琐,额外造成许多工作量。我思考过后,已确定公司的工作内容与当初面试时面谈预期不同,因此提出离职,但老板说现在离职不好找人,且设计师只有一位,无法再接手月初公司要求我负责的新项目,想跟我商量将新项目施工图全部画完才能走,预估需要一个月。目前已跟老板压了最后离职日为两周后,也寄出辞呈与标明离职日了;但老板却要求我在这两周要加班完成施工图。请问我有义务在这段时间加班吗?也想请问,如果在离职日未完成专案的图面就离开,会被公司提告损害公司利益吗?因当时入职时,雇佣合约上有标明:若因员工个人因素致使损害公司利益,其赔偿需从员工薪资扣除。以上提问再麻烦各位前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