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工作满一年多,因为这个工作的性质就是会需要员工时不时在假日、非上班时间去宣传业务或提升公司形象的事,例如假日设计平面图。最近一次是老板办活动,却要全体员工在周日坐两个小时的车到另一个城市帮忙,并且所有动用到非上班时间的活动都不算加班费,只有补休。向上级提出后也只得到这是我们这一行的常态,其他同事都有配合。请问只有我不想配合公司活动吗?用这个理由提出离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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