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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员工未完成交接就离职,如何合法维权又避免用工风险?(附3000字实操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23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6577  

建筑行业离职交接

在建筑行业项目制、节点紧的高压环境下,员工突然提出辞职且未完成工作交接,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尤其是关键岗位如结构设计、项目经理、预算造价、施工技术岗等,一旦交接不到位,极有可能造成项目延误、文件丢失、客户投诉,甚至企业损失难以估量。那么,遇到类似“员工交接未完成就离职”的情况,企业该如何应对?是否可以追责?又该如何避免同样情况再次发生?筑招网小编将结合劳动法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特性,提供一份3000字的系统解决方案。

 

一、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就离职,企业可以怎么处理?

场景案例:

某建筑设计公司,一名从事施工图深化设计的员工工作满三年,于6月10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拟6月25日最后一天到岗,并表示将于6月22日起连续使用未休年假抵扣剩余工作日,提前离岗。但截至6月20日,尚未完成手头项目的图纸审图交接、资料归档、BIM建模文件上传及技术交底文档移交,公司陷入“无人接手”的混乱局面。

公司能怎么办?
该员工在申请离职后,用“年假抵销剩余出勤日”,是否合理?是否构成“恶意离职”?是否能追责或索赔?

 

二、员工是否构成“恶意离职”?需依法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只要员工在离职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年假用于抵扣离职前的工作日,也属于合法范围。

但企业仍有以下几个维权空间:

 

1. “未完成交接”≠违法离职,但可主张违约责任

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岗位职责说明书》中有明确约定“员工离职前须完成工作交接”,那么员工未履行交接义务即为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筑企业可据此主张:

• 要求继续完成交接(如远程交接)

• 赔偿因未交接造成的实际损失(须举证)

 

2. 涉及保密或竞业协议的,可追加责任

若离职员工属于接触客户资料、技术图纸、专利工艺、预算造价等核心信息岗位,可同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其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进行追责。

 

三、应对措施:软硬兼施,三步处理恶意离职

步骤一:柔性沟通为先,释出“善意+底线”信号

建筑行业中项目责任感极强,设计人员或技术人员大多具备职业荣誉感。建议主管或HR在收到离职申请后,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形式与其沟通,提出:

• 项目尚未完成,离职会影响公司进度

• 建议其延后年假使用或在年假期间线上配合交接

• 告知若不交接,公司将按合同追责

此举不仅为公司争取交接时间,也释放“愿意好聚好散”的信号,避免双方撕破脸。

 

步骤二:如拒不配合,发正式函件/律师函固定证据

若员工仍执意不交接,可启动以下操作:

向员工发送**《工作交接通知书》或《交接催告函》**,内容包括:

• 列出需交接事项

• 要求其指定时间完成

• 明确后果:如未完成将承担违约责任

• 若无回应,考虑通过律师函或用法律途径维权

此类文书可作为后期索赔或仲裁的有力证据。

 

步骤三:视情况评估是否提起仲裁或民事索赔

若造成实质性损失,例如因图纸缺失导致工期延误、客户索赔、项目终止等,企业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受托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致使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内容:

• 未完成交接的违约责任

• 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

• 工程项目因员工违责受到的信誉影响(如可量化)

不过仲裁成本与赔偿金额需平衡考虑,建议留作震慑与标杆案件使用。

 

四、如何避免建筑企业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1. 建立完善的“离职交接制度”

公司可在《员工手册》或《管理制度》中设立:

• 离职前须完成交接的详细条款

• 交接内容需主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 未交接不得发放离职证明/清算工资

• 必须在云端系统(如BIM系统、图纸库)上传资料

制度一旦生效,即视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 推行“岗位备份+资料归档”机制

关键岗位如:

• 建筑方案设计师

• BIM建模工程师

• 项目经理

• 成本预算主管

应至少有一位“工作代理人”或“协助人”,并定期:

• 归档图纸、模型、会议纪要

• 共享资料进度与工序记录

• 提交月度“工作交接包”归入项目文档

如此即便员工突然离职,接替人员也可根据文档迅速补位。

 

3. 利用信息化系统强化资料安全

推荐实施以下机制:

• 企业微信/钉钉设立“图纸审批+归档”专属模块

• 设计成果、施工日志统一上传至“企业NAS”或云端盘

• 成本造价、客户联络资料禁止本地保存,须使用CRM系统

若发现员工离职前违规导出资料、删除文件,也可据此主张侵权。

 

五、特别提醒:交接虽重要,也别“情绪化维权”

不少建筑企业负责人常因项目关键阶段被员工突然离职“摆一道”,心情激愤,想立刻通过仲裁/公示/扣薪等方式反击。但资深HR和法务专家提醒:

• 员工离职是权利,不交接是义务未履行,但要依法维权

• 在未搜集完整证据前,切忌口头威胁、扣发工资、公开点名

• 应留痕、存证、书面发函,避免公司反被告侵权或违法用工

 

六、善后建议:不只是解决,还要防范


1. 离职证明上写明交接情况
 

如果员工未完成交接,公司可在其《离职证明》上注明:

• “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配合完成岗位交接事项,造成部分项目资料缺失,后续由他人补充完成。”

此类说明虽不能强制员工回来,但会在其找下一家建筑公司时被关注,有一定震慑力。

 

2. 离职员工愿意合作的情况,可给予合理奖励

若员工愿意配合交接,但时间不足或希望在年假期间完成,公司可:

• 协商签订短期“交接服务协议”

• 给予一笔“项目交接奖金”作为感谢

• 通过线上方式(视频会议、远程共享)进行任务交接

比起硬碰硬,软性处理往往效果更好,员工也更愿意合作。

 

七、再优秀的员工,也不能“无法替代”

建筑公司作为项目驱动型组织,一线人员再重要,也不能依赖“单人模式”。本次案例告诉我们:

• 离职不可怕,失控的离职交接才是最大风险

• 应从制度、管理和文化层面三管齐下,预防“人走项目垮”

• 合理设岗、科学归档、制度管理,才是应对“闪离风险”的根本之道

愿每一家建筑公司都能建立健全的“离职交接制度”,用制度对抗人性,用规范保障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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