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引才引资,漳州市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资质晋级、产值提升、项目建设与优质工程创建的专项奖励政策,旨在提升本地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现将相关奖励内容与申报要求做如下详解:
1、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综合资质)企业
新增此类资质的企业,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其中3年内兑现不低于300万元,其余部分于第4年全部兑清。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企业
新增企业可获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奖励,3年内兑现不低于200万元,剩余部分次年兑现。
3、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企业
2年内累计可获得50万元奖励,其中若新增的为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等关键领域的一级资质,则奖励上调至75万元。
4、新增部批或省批的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奖励标准为30万元/项,2年内累计发放。
5、新增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奖励标准为20万元/项,2年内累计发放。
为了鼓励企业产值持续增长,漳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按季度给予产值奖励:
1、特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15亿元
2、一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5亿元
3、二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2.5亿元
4、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0.25亿元
以上企业如产值持续增长,将由注册地政府按季度给予奖励。
为激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项目,对获得以下奖项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奖励:
1、国家级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大禹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
2、区域级奖项(如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
注:奖励对象为未使用财政资金的新建项目。同一项目如获多项奖项,仅按最高奖项予以奖励。
鼓励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对承接或引进重大建安项目提供奖励:
1、承揽市外建安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由企业注册地政府按季度给予奖励。
2、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
由项目落地地政府按季度予以奖励。
申报时需提供项目合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年度申报表、施工许可证或监督备案证明;引进项目还需提供招商引资协议或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性质证明材料。
企业申报上述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1、《漳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按附件填写)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资质晋级或获奖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商变更材料(如属迁入企业)
5、在我市的纳税记录复印件
6、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适用于迁入我市的一级总包企业)
7、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上述各项奖励将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按季兑付、专项专用”的原则进行分批兑现。企业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材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和奖励发放。
该政策体现了漳州市对建筑行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既助力本地企业做强做大,也鼓励高资质企业落地本地发展,是建筑企业提升资质、拓展业务、获得额外资金扶持的良好契机。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准备资料,及时申报,抢占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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