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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06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分别于2019年7月25日、8月28日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及《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9〕23号),以下为文件要点专家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号)

要点及解读


1、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解读:以前企业甲级资质的延续都是通过省里初审公示,然后报住建部进行审核公告、领证。


2、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解读:以上所列行业【含各专业】的资质延续申报方式维持原状。


3、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解读:符合1)条件的企业资质,今后不再通过北京建设信源软件或者各省市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申报;符合2)条件的企业资质,仍然维持现有的无纸化申报模式进行申报。


4、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解读:承诺制的模式需要企业应对资质申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预计资质审批模式会相应的简单,但是一旦发现企业申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处罚将是绝对的严厉,所以企业需要有相应的思想准备。


5、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解读:目前各省市与住建部部均已建立了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的企业数据、项目数据一般都是通过企业数据备案与在项目建设工程中获取到的审批数据作为大数据的一部分,通过计算机系统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不同渠道上来的数据是否吻合和符合标准要求?应该讲对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定标准要求更高了,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大了。所以讲,承诺制的启动,是对原有企业资质申报模式一个跳跃式的发展。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19〕23号)

要点及解读


1、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11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解读:承诺制资质申报如何审核,对于企业来讲以前一直是一个谜,现在终于知道一些了。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以住建部受理函形式进行发布,好像是首例【见下面建筑企业资质告知承诺承包汇总表】。


2、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解读:对于企业资质申报中不实的资料,均可以向主管部门举报。


结论:目前这种资质申报采用承诺制模式,对于企业的资质申报讲是一种翻天覆地的变化,需要企业认真学习文件,充分领会,对于企业网上已经上网的数据,需要认真核对,权衡利弊后在进行上报,一旦出现问题,对于企业来讲,可能是致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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