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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如何与建筑人才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2-10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326  

建筑企业如何与建筑人才签订劳动合同

       1.建筑企业与建筑人才劳动合同签订时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此外,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管理经验分享
       业界惯例:一般入职后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以1~3年为宜(3年最常见),第2次签订3~5年,第3次签订时,建筑企业必须和建筑人才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筑企业与建筑人才劳动者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企业招聘管理制度中要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建筑人才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建筑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建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和员工签订合同时务必高度注意这一点。


        2.劳动合同关键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建筑企业要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作为建筑企业HR部门,可通过制定标准的合同条款来规范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业界比较好的做法是装订胶印(或打印)成册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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