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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筑招建筑人才网   浏览次数:769  

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违法情节和后果: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处罚标准:撤销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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